日期:2014/11/10 浏览次数:
江苏中祥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都是进行过专业的保安培训和岗位考试的。接下来江苏中祥保安就为大家分享保安培训项目的第八项‘保安员的日常工作权限与工作期间的“九不准”’。
一、保安员的日常工作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 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5、 对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8、 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9、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在工作期间“九不准”:
1、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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